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澳地区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有力支撑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现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港澳联合实验室储备项目建议(以下简称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依托在京单位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科研机构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基础研究、交叉前沿和颠覆性创新攻关,协同推进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技术示范、联合孵化和科技交流等工作。
二、项目支持合作领域及国家(地区)
(一)合作领域
主要支持基础研究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天文等,以及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空间技术等。
(二)合作国家(地区)
1.“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合作国家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2.港澳联合实验室合作地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项目支持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单位,即在京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特色优势和人才团队,了解科技外交与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和能力,能为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等。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2.合作单位应为在合作国家(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能为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等,或该国(地区)政府指定并具备相应能力的科技机构。
3.同一科研团队仅可申报1项联合实验室。同一项目(课题)负责人仅可主持1项联合实验室。项目(课题)负责人已主持在研市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发、港澳台联合研发等与国际机构合作的项目(课题)的,不可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不互为分支机构,不存在股权关联,不存在法人、实控人与管理层等人员关联等各类隶属或关联关系。
(二)项目合作机制
1.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合作基础,需在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已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待所有必需手续完备后才可立项。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对知识产权、学术论文、科研数据等研发成果归属,以及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研发成果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单位政府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研发成果不可归属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主要申报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四、项目支持标准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类型的,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9:00至8月5日(星期三)17:00。
(二)申报形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科研课题”栏中选择“关于征集2026年度北京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港澳联合实验室储备项目建议的通知”,填写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六、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于老师,010-62631510;杨老师,010-82671660
港澳联合实验室:王老师,010-82696139-882;李老师,010-82697975-802
(二)技术支持电话:张老师,010-58858689;刘老师,010-58858685;郭老师,010-58858681;雷老师,010-58858680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7:30
七、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系统前,先行点击“开始申报”按钮,在“选择方向”页面下方蓝色字体链接处下载《关于系统填报的补充说明》,按提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项目的申报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