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转发〔2026〕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支持校(院)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支持校(院)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统称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校(院)企合作平台,即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各类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通过支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有效汇聚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体系,推动科研攻关与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二、支持条件
(一)合作基础。校(院)企合作平台须经共建各方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其中,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共建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合作的,合作期限不作要求。
(二)产业方向。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精准对接产业需求与创新资源,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经费投入。紧密围绕产业需求,由企业“出资、出题”,高校院所“出团队、出技术”,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企业出资包括资金、设备、软件等科研资源和条件。
(四)运行机制。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共同建立平台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协同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共同推动技术攻关。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通过科研立项,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校(院)企合作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推动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
(二)支持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推进重大原始创新与技术攻关,强化与重点产业、相关企业、重大需求及重点区域的对接融合,促进产学研用贯通协同。对符合条件的,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共性技术等创新平台。
(三)支持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支持高校依托校(院)企合作平台加强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探索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机制。针对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校(院)企合作平台,在硕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免指标、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共建高校配套资源支持。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将校(院)企合作平台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按程序纳入“三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等进行路演交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选用平台产出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且支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四、组织实施
支持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科研立项项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和核准等工作。每年将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发布征集通知,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支持措施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建立的校(院)企合作平台参照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