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部署,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支撑质量强国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 21号,附件2)、《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 92号,附件3)要求,现围绕产业链发展方向,聚焦我市重大产业需求,广泛动员我市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积极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
请相关单位梳理汇总基本情况,阐明项目优势和目标任务,参照《通知》中《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材料(模板)》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于1月24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刘冰辉、55526468,邮箱:lbh@scjgj.beijing.gov.cn。
附件: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
附件2.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3.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