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务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区域支援合作任务的高效落实,现面向北京创新主体征集与国内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协作、支援合作的项目、活动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本市对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底数、聚焦工作重点,针对性引导、支持和鼓励本市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及相关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跨区域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更好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区域科技合作,充分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和人才优势,辐射带动相关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
在北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科研人员管理制度并具备一定市场化推广能力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申报。
(二)申报方向
1.地域: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全域,山西省长治市、太原市、大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青海省玉树州、西宁市,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和巴东县,辽宁省沈阳市,福建省三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贵州省贵阳市等。
2.合作事项类型:
(1)开展联合科技研发攻关。聚焦制约上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各类研发合作,提升合作双方创新能力,比如建立联合研发平台、研究中心(基地)或其他形式。
(2)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上述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北京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在当地进行转移转化落地,实现以北京创新成果带动合作地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推动当地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事项,比如开展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建立中试基地、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路演或其他形式。
(3)打造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发挥北京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人才、资源、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通过搭建科技服务体系(平台),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对接活动、科技展览、科普宣传、科技特派员智力服务、科技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助力提升合作地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其他。除上述之外,开展的旨在推动双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协作、合作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合作地要与落地区域相关合作单位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当地提供政策、场地、项目、场景、资金等配套支持),相关申报事项应是目前正在开展或明确即将开展事项。
四、组织实施
1.请申报单位填写附件《科技创新合作案例信息表》。完成相应附件表格填写后,最迟于截止日期前把填写完的表格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xzc@kw.beijing.gov.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科技创新合作信息表"。
2.征集工作开始一周后,将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合作事项启动联系和现场调研工作,确认带动支援合作地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带动当地高质量发展的效果,择优组织支持推动。
3.联系人:解静、魏丽勤;联系电话:010-88828990、010-88828987;咨询服务时间 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创新合作案例信息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