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专发〔2023〕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培育壮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
1.单位推荐。国家实验室、高校、按《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字〔2018〕1号)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单位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2人。每个企业推荐创业新星候选人名额为1人。各医疗机构所属科研院所均归口至医疗机构申报。
2.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交叉合作课题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二、资格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3.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三、推荐流程
(一)被推荐人选填报信息
被推荐候选人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rsc/)进行填报(《专家举荐函》模板可从系统下载)。请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提交至依托单位,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新建推荐表功能,已创建的推荐表不受影响,仍可退回、修改并提交。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注册登录后在首页下载)。
(二)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审核被推荐候选人信息,并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依托所创办企业申报创业新星的,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也需出具公示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周日)。依托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推荐表提交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推荐人选公示结果报告及单位承诺书》彩色扫描件。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5:00,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上传《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创新新星/创业新星/交叉合作课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扫描件
被推荐候选人系统状态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通过”时,方可下载打印《推荐表》(带有“2023年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水印),请在相应位置签字、填写日期、盖章后,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四、材料提交要求
1.依托单位和候选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2.系统填报的奖励、荣誉、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3.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99,010—88827957
技术服务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9,010—58858685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