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营商合作局、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新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北京市智能制造发展,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现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并对“十三五”时期认定的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2021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
2.申报的车间或工厂所在地在北京,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3.申报的车间、工厂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
4.申报的车间应满足《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附件1)、工厂应满足《北京市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附件2),经济效益、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质量管控等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申报主体近三年(不含申报年)连续亏损的(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除外);
(3)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企业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附件3)编制和提报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区级推荐。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评审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核查、会议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于拟认定为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17: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连同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5)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关于“十三五”时期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范围包括2017-2020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已获批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无需参加复核。
(二)复核事项
1.按照授予标杆企业称号的类型(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进行复核,复核的车间是否满足《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附件1)、工厂是否满足《北京市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附件2),经济效益、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质量管控等各项指标是否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通过复核:
(1)2021年度产值未达到1亿元的;
(2)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3)申报主体近三年(不含复核年)连续亏损的;
(4)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复核程序
企业申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企业按复核要求(附件4)编制和提报复核材料,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区级汇总。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复核材料进行汇总,并统一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级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复核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核查、会议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于通过复核的企业,拟再次认定为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17:00前将企业复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连同汇总表1份(附件5)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5578393,010-63461618
材料报送联系人:杜老师,18514282337,18612219529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2层222室
附件:1.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
2. 北京市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
3.2022年北京市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申报书(新申报企业)
4.2022年北京市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申报书(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5.2022年北京市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