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局通知,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降低疫情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的影响,凡是2022年年底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证书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的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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