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关注中索微信号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876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