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由行政部门相关机构组织的一批专家经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质询等, 考查或许只是成果其中一个方面如先进性,然后打分、对标要求、得出结论。于是,被贴上“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就走进人们的视野。
然而,对于市场而言,这种评价结论饱受诟病。主观因素多、有效信息缺乏、评价方法少……这些问题直指现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弊端。改革势在必行,也正在进行。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客观公正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和方法备受期待。
日前,《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标准历时多年,终于问世。根据《指南》,该标准提供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及评估程序的指导。《指南》对建立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有何意义?为此,《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过渡时期的产物
和其他国家标准类似,《指南》的前言部分标明了该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其最大特点之一是起草单位中农业类机构约占半数,如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沈阳农业大学、山东农业科学院等。
这是为何?
记者了解到,这要追溯到2015年底发布、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这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
“科技部相关部门比较认可《技术规范》,但希望不仅仅局限在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上。”《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某高校教授戴章(化名)告诉《中国科学报》,他参与了《技术规范》的起草。
于是,科技部相关部门召集《技术规范》相关起草人员进行讨论。据戴章介绍,因为科技成果涉及的范围更广,当时讨论的单位和人员非常多,“最终写上去的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应是深度参与《指南》编制的”。
据悉,《指南》从立项到正式发布历经三年之久。
实际上,在《指南》的编写过程中,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改革开始加速。其中最具标志性的改革动作是,2016年6月科技部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一直由政府科技部门组织对科技成果鉴定的方式成为过去式。
戴章认为,在过渡时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也需要有一个指导性文件。
“理论范围太窄,叫科技成果经济资产评估比较合理。”上海交通大学一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刘言(化名)说,如果仅仅是资产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并不大。
刘言向《中国科学报》解释道,目前在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中,出于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开始前找一个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为交易定价的依据,以便回避管理责任。
可以说,资产评估只是回避责任的“工具”,跟科技成果评价实现转化价值是两回事。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人并不完全懂科技成果,其评估结果除“工具化”之外几无其他参考价值。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科技部在2019年曾组织专家编写了《科技成果评价指导意见》,希望对科技成果评价进行规范,但不知何故目前还未发布。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按照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要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并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这些年来,戴章也多次参与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但他发现,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介入,政府的影子都或多或少存在,“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这一点也饱受诟病。但如果政府只放不管,也容易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
专家认为,适当的监管是必要的。由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多个应用目的要求评价结论应具备一定的公允性。因而政府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监管的关键点应在于评价结论的公允性。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既要放权又要监管,也需要很好地平衡。在青岛市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阮航等人看来,评价过程“标准化”是实现放管结合的重要方式。
科技成果评价的“青岛模式”,尤其是标准化评价体系以其实用性受到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可。改革之初,青岛引进了先进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并在该体系基础上,组织专家团队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深度研发,形成了以成熟度、创新度和先进度为核心指标的新型标准化评价体系。然后,经过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形成地方标准,再上升到团体标准。
随着标准化评价体系的成熟,政府部门对“青岛模式”的监管变得越来越简单可控;同时通过优化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也得到提升。
因而,《指南》对评估机构也进行了三点说明,归纳起来就是“一个必要、两个重要”。即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是必要的;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该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这些是重要的因素;评估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支持市场化机构“有市场”
但目前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说,其生存状况也比较难。
刘言向《中国科学报》介绍,过去科技成果鉴定有国家财政支持,但现在对市场化机构的支持比较少,而且它们评价出来的东西鲜有认可,“市场化机构并没有市场”。
首先,科技成果供给方没有市场。目前高校院所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仍以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专利产出等作为重要指标。在这个考核机制下,科研人员为了考核和晋升,需要不断申请各类项目,花费大量的时间写论文、完成专利,形成“成果”,无暇顾及企业发展、产业进步究竟需要什么。
“评价导向不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刘言说道。因此,尽管成果转移转化过程造成科技投入大幅增加,但真正面向产业发展需要、国家需求的成果产出很少,进而造成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的问题愈加突出。
除此之外,由于对科技成果的推广宣传,基本上是以研究情况的指标性描述为主,鲜见符合产业需求的投资、生产、市场、成本等。缺乏科技成果的标准化评价方式,成果需求方难以在第一时间从复杂的研发资源或竞争性技术中,抓取到技术优势、特点符合企业需求的成果。
其次,科技成果需求方也没有市场。例如,具备研发条件的某公司在高校附近设立了寻找技术需求的机构,就是为了更容易了解和对接高校的成果,刘言将其称为“自行交易模式”。
“如果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合理,有了符合市场规律的评估价值,只买评价报告也能找到技术,还需要这样浪费财力吗?”刘言反问道。
反过来,在目前的科技评价市场上,技术需求方会把钱付给评价机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上海交通大学副研究员刘群彦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建议,国家应该建立一种机制,采用市场化的评价制度,弱化无形资产的管理模式,探索符合产业化规律的评价标准,对真正有需求的科技成果进行社会化评价,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内循环”的经济发展支持是当务之急。
但每个科技成果都不一样,评价起来比较难。“只能找些相似的案例来借鉴,但我们缺少数据基础库。”戴章认为,这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各地和行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关键指标数据及市场已有成果数据收集齐全,与评估的科技成果进行比对,做全面客观分析。
事实上,目前这版《指南》所提供的指导效果还不好评估。“起草组针对这一问题也讨论很多次,我们认为作为一般性标准,宜粗不宜细,否则很难操作。”戴章表示,“凡事都要有一个开始,希望后续在实践中逐步修订和完善。”